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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如何在美国的法庭起诉一个美国人?2018-02-19T13:10:41-08:00

问:房主很早就移民了美国,上个月通过代理人(有合法的授权)与我在中介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现在他想毁约,在国内起诉如何执行?能否在美国法庭打官司,要求赔偿损失?

答:房子在美国的话- 在国内起诉没执行力。
可以在美国起诉 – 中国公民没问题。
找好美国这边的代理律师,可能需要办理签证赴美出庭就是了 – 如果真要出庭的话。
在美国如何打官司?2018-02-19T13:16:34-08:00

美国是一个官司泛滥的国家,在美国生活如果遇到事情必须通过打官司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时该怎么办呢?美国打官司的流程是什么呢?快来看看今天的How视频吧。

http://www.seattlechinaren.com/howvideo/v_1180.html

视频说明:

在美国打官司的步骤:

Step 1递交诉状

原告人需准备Complaint诉状,诉状中不用粘贴所有证据,只需附上有代表性的合同。

Step 2递交起诉通知书

将法院开具的起诉通知书以及诉状等文件递交被告,可以通过专门的诉状递交人员或法警。

方式一:直接递交

若文件当面递交被告,被告需在30天内回复,不需被告进行签收。

若被告方是公司可以直接递交前台或由公司员工,这样也算是亲自交给被告,被告需要在30天内回复。

原告不能自己递交通知给被告。

方式二:转交

若递交文件时被告不在,需再次递交,最多递交三次。在第三次递交时被告仍然不在可交给被告住处的18岁以上的人代收。

若文件代收转交给被告被告需在40天内回复。

方式三:登报

若无法面交或转交文件可以经过法院批准允许进行登报等公告送达。

若文件送达后的限期内被告置之不理不做回应,原告可以申请缺席审判。

Step 3案件管理会议

文件送达后4-5个月后开始案件管理会议Case management,并不是进行判决,法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Step 4双方取证

双方可以进行书面取证,向对方索要相关文件资料,询问对方案件相关的问题。

要求对方配合取证时若对方30天内不回复可以告知法院强迫对方配合。法院强制对方配合对方仍然置之不理,原告可以拿缺席判决,被告可以申请撤案。

取证过程大约有半年到9个月的时间。

案件进展过程中双方可以提出和解。

Step 5审判

简单来说在美国打官司的流程是这样,但是具体案件中还要划分得更为详细,有很多变数,法律中也存有例外,比较复杂。在美国遇上要打官司的情况最好是找有经验的诉讼律师来帮助处理官司。

美国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2018-02-19T13:21:56-08:00
        在任何民事诉讼中,从提交起诉状到审判期间都存在着诸多步骤,而这其间的许多步骤都发生在审前阶段.在美国,一个民事案件以一种宜于审判的形式而被明朗化之前,可能会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审前准备.
  的确,审前程序是美国民事诉讼最重要的步骤之一.今天,审前程序在美国不再是审判的前奏,相反,它被设定为一个无须审判而结束案件的途径.据美国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统计,1999年,在联邦法院系统中起诉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的不到3%,其余都在审前阶段得以解决.而在我国,每年几乎90%以上的案件都需进入审判程序得到解决.
确立审前程序的目的非常简单:清除无关的事项,准许当事人获得信息,并且确定是否存在适于审判的争点,所有的内容都导向一个有效率的审判或在知情后作出的和解.
美国的审前实务包括审前会议、动议、证据开示(Discovery)、即决判决等几个核心机制.
(一)审前会议
最初的审前会议被设定为法官和律师为准备审判而召开的会议,以后审前会议则被扩展为包括司法案件管理及和解讨论在内的程序.确定审前会议的理念在于,如果存在适当的审前程序,那么只有那些真正存在争执的事实焦点才会被提交给事实审理者进行审判.而且早期的司法介入能够帮助所有的程序参加人尽可能清楚地了解纠纷,关注其核心内容,迅速发掘需要了解的信息,促进协商处理或将事项及时地、整洁地交给审判法官.
首次审前会议也被称为日程安排会议,即由法官主持双方达成一个关于提交动议、修改诉辩状、合并其他当事人和完成证据提交与展示以及确定审判日期等事项的时间表.
在审前会议中另一个要讨论的重要问题当然就是和解.和解通常由主审法官主持,但主审法官应在多大程度上推进案件和解?法官是否应该和双方当事人分享她对于案件的看法?法官分别接触各方当事人或者同时与双方谈话是否无关紧要?假如法官扮演一个和解的角色,那么如果随后案件在该法官面前审判,当事人是否会感到不舒服?等等问题一直在困扰着美国司法系统.
新近的研究表明,尽管联邦法官鼓励和解,但是大多数法官仅限于简短地提出多个适于和解的理由.一些调查数据也表明,和解率最高的法官往往是那些简单地通过设定严格的审判日期以迅速将案件推进审判的法官,而非积极从事和解谈判或其他形式的案件管理的法官.
在临近审判日期时,如果案件还没有和解,将会举行一个最后审前会议.在会议上,当事人将制定一个审判计划,包括促进证据采纳的计划.法院会命令律师或当事人列出一个预期将在审判中提出的所有证据清单,包括将出庭作证的证人和专家.
(二)动议
动议是当事人为请求法院发布一项命令而提出的申请.动议的事项可以是提出一个简单的要求延长时间的请求到要求法院作出制裁命令或要求中间紧急救济等复杂的请求应有尽有.也存在处置性动议,即请求法院不经审判而判定案件,包括答辩前要求撤销案件的动议,要求就辩诉书作出判决的动议,要求即决判决的动议等等.
在美国,法院通常不会自行审查起诉状的充分性,对于原告起诉状中任何缺陷提出异议是被告的责任.因此,除非是缺乏主题事物管辖权,否则不能在对方当事人已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撤销那些存在初步缺陷的起诉状.对于原告的起诉,被告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予以回复,一是提交答辩状,二是提出主张特定抗辩的答辩前动议.这些抗辩通常声称起诉状向错误的法院提交,必要的当事人没有被合并,或者起诉状缺乏法律价值等等.这些抗辩既可以在被告的答辩状中主张,也可以作为被告答辩前动议的根据而提出,从而使原告的起诉状被撤销.
如果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起诉状予以任何方式的回复,将受到法院对他不利的不应诉判决.不应诉判决是一个关于案件实体的终局判决,只有在被告表明存在可原谅的疏忽或者判决是通过欺诈、虚假表述或其他失当行为获得的情形中,才能撤销不应诉判决.
在提交答辩状及诉辩结束后,任一方当事人都还有其他机会请求法院不经审判而单独对诉辩状作出判决,这被称为对诉辩状判决的动议.因此,如果被告没有充分地回答起诉状以否认起诉状中的主张,则原告可以提出要求对诉辩状判决的动议并能够不经审判即告胜诉.
同样,如果原告的起诉状存在缺陷,或者如果被告提出一个积极抗辩而原告没有回复,则被告可以提出要求对诉辩状判决的动议并籍此胜诉.
简而言之,法院会查看起诉状和答辩状以确定起诉状是否充分以及答辩状所陈述的事实是否在表面上就构成对原告请求的绝对阻止.如果这些初始异议不能成立,则案件就会进入诉讼的下一个阶段:证据开示
(三)证据开示
证据开示是诉讼当事人相互展示并交换各自有关的涉及纠纷的信息的程序.它能够消除审判中的证据突袭.通过庭前证据展示,便于诉讼各方提前评估他们在案件中的强势和弱势,这样常常会因当事人选择和解而使得审判成为不必要.
正式的证据开示会以下列方式进行:书面质问书、口头笔录证言、要求承认、要求提供文件和身体与精神检查.
质问书即当事人互相向对方发送25个以上有关案件特定事项的问题的书函,受质问方必须如实回答.
笔录证言一般在律师办公室进行,由律师口头询问证人和当事人并由法院书记员予以记录(笔录费平均每页4美元).虽然笔录证言本身在审判中不会被采纳(根据美国证据规则,通常证人在审判中必须以本人到庭的方式提供证言),但是,它能够被用于评击那些后来在审判中改变其证言的证人.而且,通常对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笔录证言在审判中是可采纳的.
在有些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也会要求对某当事人进行精神和身体检查,但考虑到保护身体的完整性,此请求轻易不会被法院获准.
最后,一方当事人还会要求对方当事人承认某些特定事项. 如果不承认无争议的事实的当事人将会受到惩罚.
由于正式的证据开示请求对于时间和费用的支出而言具有负面影响,而且它还会向对方当事人揭示出关于请求方当事人自己的案件信息,所以,在送达正式的证据开示请求之前,律师应当询问他的客户是否能够忍受由此所带来的迟延和支出.
为限制滥用证据开示程序,联邦法院确立了强制初始披露规则,给当事人施加了一个无须等待正式的证据开示请求即披露某些基本信息的义务.这些基本信息被限定为当事人“会用于支持其请求或抗辩”的信息,包括为准备审判和为作出一个知情后的和解决定所必须的信息,如关于潜在证人、书面证据、损害和保险的信息等等.
同时,证据开示需要一个庞大的律师团体才能有效.美国目前约100万律师,即265人中就有1位律师.而在中国,律师总数不足10万,每13333人中才有1 位律师.因此,正式的证据开示程序不会成为中国民事诉讼中行之有效的审前程序.
(四)即决判决
在证据开示程序中的任何时间里,任一方当事人都还可以依据优势证据提交一个要求即决判决的动议,以使法院能够不需进入全面的审判就对全部或部分案件作出判决.确定即决判决的政策考量在于,尽量终结对没有要件事实纠纷的请求的诉讼能够节省纳税人和诉讼人的时间和金钱.
在对一个要求即决判决的动议作出决定时,法院必须从最有利于非动议的角度来看待分析证据.在理论上,法院不应当衡量证据并断定如果案件交给陪审团,哪方当事人可能会胜诉.其依据在于,即决判决不是对争议事实进行审判的替代物,而是因为不存在要求由事实认定者解决的事实争点才准许案件不经审判而得以解决.
即决判决的好处在于不仅将消除轻率诉讼,而且会鼓动更多的和解.它的宗旨在于确保公平、迅速和经济地决定每一个案件.
今天,在决定是否存在可审判的争点的问题上,法院必须依照审判中的证明责任和谁承担该责任来对证据予以评估.这就意味着,为挫败被告提出的要求即决判决的动议,原告必须向法院证明她已经具备了满足其证明责任的充分证据.也就是说,根据“证据的优势份量”标准,原告必须显示她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其请求的每一个构成要件,从而准许一个合理的陪审团能够作出对她有利的认定并且案件因此应当进入审判.而被告一般则承担较轻的责任,因为通常对于诉讼请求,被告是不承担证明责任的,即使作为动议方当事人,被告也只要简单地指出原告没有提供证据使得其在审判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任一基本要件成立,从而赢得即决判决.
1996年,在哥伦比亚地区法院的民事案件中,有42%的案件被撤销,22%的案件由即决判决终结,19%的案件在审前和解,3%的案件由审判终结,7%的案件被移送到其他法院.这些统计数据表明即决判决是更常用的处置案件实体的方式,它的使用率比和解还高.
当前在我国,普遍实行“辩论式”审判方式,提倡“一步到庭”,要求所有的案件走完立案程序后就直接进入审判程序,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审前程序实质上就是立案程序.
但依据民诉法,我国并无独立的民事立案程序,立案程序所涵盖的立案审查与审前准备工作均包括在审判程序之中.在实践中,立案审查由立案庭完成,审前准备则分别由立案庭和审判庭完成,如调查收集证据、合并必要的当事人、向被告发送应诉通知书和送达起诉状副本、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审前工作均由审判庭负责.这种由审判庭负责审前程序的现状实质就是立审不分,就必然导致审判法官因过早接触当事人而产生的先入为主或偏袒心理.
同时,我国崇尚职权主义,从审前到审后,从程序到实体的一切活动都在法官的主导下进行,当事人只是被动地参与.改革后的“辩论式”审判方式,吸收了当事人主义,强调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法官居中裁判的地位.但片面追求“一步到庭”,忽视审前程序,致使庭前当事人不能相互获得信息,无法及时完整地将所有证据予以收集提交,造成证据突袭与重复开庭现象频频发生,无形中增加了诉讼成本,拖延了正义的实现.由于不存在适当的审前程序,所有的争点无论是有价值无价值都被带入审判,所有的证据无论是与案情有关无关也在审判中提交,致使庭审繁杂拖沓、效率低下,缺乏观赏性.
因此,根据目前我国的审判实践,借鉴美国先进的审前程序,结合将进行的法官体制改革,有必要对我国的审前程序即立案程序予以完善.
一、建立与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相对应具有独立处置权的立案程序
由于公正与效率的需要,近几年我国大力提倡立、审、执三分离,提出的口号是“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那么,如何构建“大立案”呢?如果仅仅按民诉法规定的只是做些立案审查、文书送达等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在近几年的实践中,有的法院将立案庭的职能从原有的四大项扩大为八大项,即增加了庭前调解、庭前证据交换、审判流程管理、书记员管理四项职能.这显然是对原有立案程序的重大突破,但如果要把立案程序设定为一个为审判清除障碍的关口和无须审判即可结束案件的途径,还需引进美国审前程序中的审前会议、动议、即决判决等精髓为我所用.
如前所述,审前会议已被扩展为包括司法案件管理及和解讨论在内的程序,我国审前会议应包括在立案法官召集下由双方当事人制定时间表、进行证据交换、调解协商等内容.同时应该授予当事人依据不合格诉辩状、不应诉行为、举证不能或优势证据等提出不经审判而撤销案件或要求即决判决的权利.
二、设置与审判法官、执行法官相并列的立案法官
随着立、审、执相分离和立案程序的重新构建,设置立案法官就显得理所当然了.提出设置立案法官、审判法官、执行法官三大法官系列与当前最高法院提出建立精英法官与法官助理制度的构想并不矛盾,因为立案法官、审判法官、执行法官已含在法官之列,而在每一法官系列中又都可以设置法官助理.
立案法官不仅要负责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还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审前证据交换及调解工作,同时有权在审前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存在缺陷的起诉状、不应诉行为、优势证据等进行即决判决.这样既可简化程序、缩短诉讼周期,还可避免审判法官因过早接触当事人和案情产生偏袒和先入为主的思想;同时,由于所有与诉讼无关的事项在立案程序都已清除,当事人也因庭前充分了解了案情而只关注其核心内容,就使得审判程序简洁明了.
美国NIW是什么鬼?和EB-1A又有啥区别?2018-02-19T13:32:54-08:00

NIW是啥?

我们都知道,美国职业移民按照优先级别和名额多少来排序是从EB-1到EB-5,国家利益豁免移民(NATIONAL INTEREST WAIVER,NIW)是EB-2当中的一个特例,EB-2是针对高学历专业人才的移民类别,通常EB-2是需要劳工证并且需要雇主出面申请的,但是美国NIW例外,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对那些为美国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人士,豁免他们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诺要求及漫长繁琐的劳工证申请,使他们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获得绿卡。这里要说的是:所有获得美国绿卡的方式中,不需要雇主,自己可以提出申请的只有美国EB-1A 和NIW。

NIW和EB-1A有啥区别?

NIW属于EB-2类别,申请条件要远远低于EB-1。想要申请EB-1A就一定要满足移民局10条标准中的3条,不论是奖项、协会等等都必须是国家级的,也就是说你需要是在全国该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杰出人才”!而NIW不像EB-1A,没有符合至少三条移民局标准的限制,也无需每一条要达到至少国家级别的高要求,不需要行业杰出,只需行业优秀,高于大部分同行即可,简而言之就是“优秀人才”。如果你评估过EB-1A,不符合标准,但相对于同行又具有一定的优势,那么NIW很有可能就是适合你的项目!

环球NIW有啥优势?

正如上文所说,NIW的标准比EB-1A更模糊,更人性化,正因为有这样的特点,才更考验文案和律师的专业度。环球合作的律所具有20多年的历史,其中最为擅长的就是NIW的申请,通过率为97%。每年申请成功案件量在300件左右。帮助大量的科研人员、企业家、艺术家等通过NIW成功拿到永久绿卡。在解读移民条件和案件处理方式上拥有一套成熟的经验体系,并聘任前任移民局高官协助审核案件,在移民局拥有良好声誉。

另外,环球文案也具有绝对优势和经验。由于NIW和EB-1A文案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尤其是客观材料的组合运用上,文案可以在NIW上继续发挥。文案和律师强强联合,为您的成功保驾护航。

另外,环球文案也具有绝对优势和经验。由于NIW和EB-1A文案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尤其是客观材料的组合运用上,文案可以在NIW上继续发挥。文案和律师强强联合,为您的成功保驾护航。

NIW评估找环球

乍一听“国家利益豁免”这个头衔听起来好像并不简单,怎样才算“对美国国家利益作出重要贡献”呢?如果您是学术类人才,如教授、博士、研究员曾发表过具有大量引用量的学术性文章的即可;如果您是除学术类以外的人群,之前获得过奖项、有过媒体报道或是加入某个协会的会员、担任过专业评委即可申请。所以具备一定学术水平的专家或成功的企业家、高管,以及商业价值和影响力的艺术家皆可申请!如果还是不能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不用担心,尽管联系环球,我们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免费评估!

美国EB-2(NIW)优势

• 零风险,零投资,一步到位获得永久绿卡;

• 批复快,6-12个月即可知晓永久绿卡申请结果;

• 申请条件远远低于EB-1,申请人群更广泛;

• 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必经历劳工证漫长而繁琐的申请过程;

• 不需要雇主,可自己直接提出申请;

• 不受雇主限制,可以有弹性的更换工作;

• 可同时递交其他移民类别的申请,例如EB-1类别。

作者:环球移民,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

美国投资移民2018-02-19T13:46:19-08:00

中文名  美国投资移民  外文名  Investment immigration America

美国投资移民是指具有一定资产,并且符合其他一些限制性条件的投资者将资金投资到美国国政府批准的投资基金或合适的商业项目的一种行为。美国作为经济十分发达的世界第一强国,一直都是我国投资移民的首选国家。

 基本概况

2010年是“美国年”,2009年美国投资移民就已快速升温,中国人投资移民美国申请人数量较2008年翻了好几倍。以往一个投资专案在中国需要花好几个月才能售完,一个200多名额的项目,两到三个月便被抢光。越来越多的投资移民人士将美国作为上选目的地。

由联邦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其中包含直接与间接投资,特色是申请人不需参与经营,也不必在区域中心所在地定居,投资额50万元。
1990年美国国会为寻求进入美国投资的外籍投资人创建了EB-5投资移民项目,目的在于促进美国经济,创造就业机会。所需的投资数额是100万美元,投资区域中心的数额为50万美元。EB-5类别的移民,每年大约有10,000 个绿卡名额,其中3000个名额预留给投资在区域中心的投资人。也就是说这3000个名额是区域中心的投资人专用的。
从历史数据来看,每年只有约1000外籍投资人通过EB-5投资移民美国。近些年来,随着EB-5区域中心数量的增多,这一数字已有所增长。据美国移民局统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EB – 5投资者选择通过区域中心的投资,而不是建立自己的公司。区域中心已经成为一种大规模资本商业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的投资的重要工具,成为外籍投资人的首选。
区域中心的发展状况 美国现有400多个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另外还有超过40个左右的区域中心申请有待移民局审理。由此可见,投资移民热潮带来了区域中心的迅猛发展,同时也引起了有关人士对“美国移民局对区域中心的审批标准,以及对已批准的区域中心的监管”等问题的关注。美国移民局在2009年6月发出的关于EB-5相关问题的备忘录中虽然提到了这一问题,但并没具体的解释与实施方案。相信移民局将会针对这一问题作出更加具体的说明。
2014年4月23日,美国移民局(USCIS)举行电话会议,收集各方利益相关者对EB-5投资移民项目改革措施及方向的建议。新上任不久的移民局EB-5项目主任尼古拉斯·克鲁茨(Nicholas Colucci)等官员参与了此次会议,并表示开宗明义提到“清晰、安全、透明、效率、可预测”是投资移民项目改革要达到的首要目标。
2015年4月13日,美国国务院移民签证控制与报告处处长查尔斯·奥本海姆宣布,自5月1日起,中国大陆投资移民申请人将面临两年排期。

申请费用

1、投资款这是美国投资移民申请门槛,为50万美元或100万美元,一般投资5年后返还。
2、移民中介服务费在决定要做美国投资移民后,首先就是要选择一家专业的移民中介。一般中介的服务费用在4-8万元人民币(6.1397, -0.0026, -0.04%)。盖威提醒投资人,中介的服务一般都包含到您个人I-526的获批,也就是说若您I-526被拒,服务费用将退还。另外,建议投资人千万不能贪图小便宜,有些中介虽然服务费收取很低,但相对的服务及专业度完全跟不上。
3、律师费您还须准备一笔律师费,这笔费用主要支付给移民律师。移民律师将负责按照移民局的审案要求,对投资人的资金来源及打款路径进行审核,务必保证您的个人文件符合USCIS的审核要求。一般的递件律师费在1.5-2.5万美元之间。
4、其他材料翻译、公证、房产评估等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您递交移民局的文案制作。一般在1-1.5万人民币之间。
5、银行汇款费用在选择好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后,您需要将50万美元投资款、项目发行费等费用汇款到境外账户。这笔手续费一般在几百人民币不等。

6、其他政府官方收取费用标准·I-526申请费用-1,500美金·I-485 申请费用-1,070美金/人(只有在美转化身份才需要)·DS-260广领馆面试费用-405美金/人·面试通过后移民费用-165美金/人·I-829申请费用3,750美金·打指纹费用85美金/人这样加起来,办好美国投资移民费用一般需要340万人民币左右。以上信息供投资人参考。 [3]

常规移民条件:

居留期限要求:在美国取得永久居留权后最低连续居住年限为5年,超过半年不留居美国则必须开具无意放弃美国住所证明,而后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之后实际居留至少3年或法定年限一半,才可向移民局申请入籍。在申请入籍地需住满6月以上。
婚姻入籍要求:因结婚申请入籍则必须保持两年以上婚姻生活,且需双方一同申请入籍。
入籍年龄要求:入籍年龄最低18岁。低于16岁,若父母皆已为美国公民,则自动入籍,介于二者之间必须独立申请,若父母双方仅一人为合法美国籍时,需由合法一方在其子女18岁满后代为申请。
对语言的要求:除超过50岁且居留美国20年以上,超过55岁且取得永久居留权并住满15年者,免试英语。其他一概要求具备初步听说读写的能力,采用口试,难以蒙混过关,但有补考机会。
个人品行要求:居留期表现好,无通奸、重婚、不尽抚养义务、酗酒等不良品行行为。
个人见识要求:了解美国历史、宪法及其他法律。尤其要熟悉美国历史重要人物、时间、政府组织机构,及宪法和其他重要法律内容。
对国籍唯一性要求:不能拥有双重国籍,即意味着入籍美国必须放弃母国国籍。[4]

投资移民条件:

美国投资移民有2种方式:
A.投资50万美元区域投资移民,区域移民只可以投资在美国高失业率和农村地区,这种认购美国本土项目存在一定的高风险;
B.另外一种就是投资100万美元直投移民,自己确实是在美国自己做项目,开公司,资料齐全即可稳拿绿卡,但刚开始只能拿两年绿卡,只有100万美元投资款入了移民局对公账户,且解决10人以上美国公民就业,方可在2年投资期满后提前90天携带10人劳动就业证明及项目资产损益报告申请解除2年投资权限[5]  。

申请材料

A.个人资料
1.全家的有效护照,身份证,户口薄
2.全家出生公证
3.结婚公证或离婚公证
4.申请人及配偶的学历证书
5.申请人及配偶简历
B.财产资料
1.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主证
2.卖房资料:卖买合同,卖房发票,完税证明,银行进帐记录
3.薪金所得:过去5年个人所得税税单
1.开户证明:开户文件,托管协议
2.账单:股票帐户对账单,资金帐单
3.买卖证明
C.企业资料
1.商业登记文件:开业验资报告(如有历次增减资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各条登记证
2.过去5年的财务报表(年度)
3.过去5年企业所得税税单
4.过去5年企业分红文字决议
5.公司宣传册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定投资项目,并将投资款汇入项目指定的监管银行;
2、搜集所有材料提交I-526申请;
3、I-526批准,转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4、国家签证中心通知缴纳签证费,填写DS230表格,转广州领事馆;
5、广州领事馆面谈获取签证;
6、全家登陆美国获取有条件绿卡;
7、登陆之日起21个月提交I-829申请,获取无条件绿卡。
通过EB-5投资所获得的首先是一个为期2年的条件式绿卡。两年期满只要投资款没有撤回,直接或间接创造了10个就业机会,即可转为无条件绿卡。条件式绿卡与无条件绿卡主要是卡面有效期的区别,在享受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完全一致,包括子女教育、在美投资生活、医疗养老等。

申请误区

误区一:美国投资移民的风险很大
有些投资者们认为美国投资移民的资金风险很大,担心投资50万美元最终会不会绿卡和还款两空?移民专家解释到,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众所周知,美国投资移民风险主要体现在绿卡和还款两个方面。事实证明,近年来美国投资移民绿卡申请通过率越来越高,美国移民局官网上截止至2014财务年度(即上年的10月1日至这一年的9月30日)第三季度审批数据显示,I-526审批通过率高达90%;I-829审批通过率更是高达98%!而就还款方面而言,目前盖威移民全额还款项目已达12批。盖威专家表示,美国投资移民风险大不大首先取决于投资人首先所挑选的EB5项目以及所服务的移民机构。
误区二: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完全没有风险
有些投资者们误认为美国投资移民的风险很大,相对的,也有些投资者们被一些移民中介宣传的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百分百没有风险,盖威移民专家提醒各位,美国EB-5法案的宗旨是需要投资者们承担投资风险,如果一个投资移民项目完全没有风险,那么美国移民局是不允许批准的,投资者们会被拒签。
误区三:有政府支持的项目肯定安全
有些项目在推出时会宣传,有政府资金或政府背景支持,投资者们往往会以为,有了美国政府的支持,项目肯定是安全的,不会存在风险。盖威移民专家表示这是一个很常见的误区。凡是投资移民项目都是得到政府批准和支持的,有些地方政府可能会为了开发大型的EB-5美国投资移民项目,赞助开发基金或者给予项目一些政策支持,但是美国政府不会为任何一个项目提供担保,因为所有的美国投资移民项目都是负责项目运作的公司自主运营的。
误区四: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已经被美国移民局核准
投资者们在选择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时,往往会被不良中介推荐的过度包装的项目所吸引,不良中介在介绍项目时会宣称该项目已经被美国移民局核准。其实这个概念是错误的,区域中心是个地理概念,即美国移民局批准的是在某个区域内可以开发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几乎所有的美国投资移民项目都有这个区域中心的批文,区域中心的批文并不等同于美国移民局已经正式批准该区域中心内某个具体投资移民项目的所有文件。
误区五:投资移民的资金在项目中占有的比例越小越安全
在一些项目的宣传中,往往会突出该项目中,投资移民的资金只占总投资比例很小的一部分,如20%甚至更少。这使得投资者们认为,无论是否有投资移民资金的加入,该项目都会照常进行,安全系数很高。其实,在美国投资移民时,能创造多少就业率是美国移民局很重视的一点。而在一个项目中,除了移民投资人,其他投资者可能根本就不关心该项目能创造多少就业率,移民投资者不能控股很可能就意味着丧失了对申请移民所需创造就业的主动权。

最新项目

2015年
纽约第五大道万事达卡大厦项目
旧金山猎人角新城组6项目
好莱坞星光大道精品酒店3期项目
2014年
1、凯乐木业扩建项目二期
2、纽约市食品加工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优势福利

一、健全完善的社会福利
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相当完善,虽然不像欧洲某些国家的全民福利,但对国民及移民方方面面的照顾已十分周全,这里有工作保险、生活补助、医疗补助、购房补贴和退休福利等,使得大家的基本生活有保障,人人都有安定的感觉。
二、高质多样的教育体系
在美国每个孩子都可以上大学,只要他想上。普通大学的录取标准非常低,简直不可能把任何人拒之门外,只有私立大学和外国学生的学费比较贵。如果读州内大学的话,每个人都可以读得起,而且有各种名目的学生贷款、经济资助。而哈佛、耶鲁等很多名校,对成绩优异及有特长的贫困学生更是提供每年多达数万元的奖助学金,以招揽人才。在美国,只有不想上大学的人,没有上不起大学的人。
三、良好完备的保障体系
美国有良好的安全保障体系,每个人的安全、生命、财产都有保障——汽车保险房屋保险人身保险、火灾、水灾保险等,很多都是受益人必须投保的险种,这些可以避免个人意外破产,也可保障意外中受害人的利益。此外,北美的保险体系是长期建立起来的,层层设保。以房屋保险为例, 新屋由建筑商承保, 但每个建筑商不但要为自己买保险, 而且还得为每个客户买保险, 万一建筑商破产, 由保险公司取代建筑商赔偿。
四、民主平等的法制社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美国最伟大的法律创新。美国宪法是保护人民自由之法,宪政是限制政府权力之政。不管是总统或亿万富翁,权力再大,钱再多,也不可能一手遮天。你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自由地做任何事情,不必担心受到诬陷和冤狱;可以自由地思想,不必担心受到禁止和压制;可以自由地获取各种知识和信息,不必担心受到限制;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必担心受到威胁;可以自由地进行创造,不必担心受到约束;可以自由地在自己的土地上生活,不必担心家园受到入侵和破坏;而且,在这一切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请求法律的保护。
五、优越的自然环境
美国是大自然赐予美国人的一个恩典。两个大洋夹着一个大陆,地大物博,得天独厚,太平洋与大西洋成为美国领土安全的天然屏障。美国自然环境保护得极好,人少、地大,天灾及人祸少,破坏性的战争更少。美国人对自然与生命的尊重,环保意识强,环保工作好,切实做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使得美国真正真正成为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地方。
六、自由往来150国 免受签证苦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国护照享有的全球最高礼遇——免签证前往世界150多个国家。华人有旅游、探亲、商务需要的国家基本上都在美国护照免签证国家和地区名单附上。与此相反的是,持中国护照前往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甚至包括归属于中国的特区香港和澳门等地,都要申请签证或入境许可。在世界各国交往越来越频密、地球已经小到像一个村落的21世纪,谁不希望持有一本自由往来、免受签证阻碍的护照呢?

常见问题

一.美国投资移民有没有名额限制?多少名额?会不会出现排队的情形?
答:投资移民共有一万个移民名额。其中三千名额指定给五十万区域中心投资项目。不过,如果五十万区域中心投资项目的三千名额不够用,可以用还没有用完的。就目前来说,美国投资移民暂时应该不会出现因名额不够排队的现象。但是,2014年很有可能出现排队现象,有意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的客户需要抓紧时间办理。
二.现在有多少个获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
答:现在大约有250多家。
三.投资区域中心和投资移民项目是什么关系?
答:投资移民项目一般是区域中心下属的项目。有时一个区域中心有好几个投资移民项目。
四.有人说投资到特定的区域才可以申请投资移民。这种说法对吗?
答:这种说法不准确。如果说成投资到特定的区域才能申请五十万美元的投资移民。如果投资到特定的区域之外的项目,投资款的数目就是一百万美元,不是五十万。
五.那什么地方才算特定的区域?什么人来决定哪些地方是特定的区域?
答:特定的区域的官方名称叫目标就业地区。这些地区由投资项目所在的州长根据法律条例规定决定。 一般说来,现在的投资移民区域中心的五十万投资项目所在地都属于目标就业地区。
六.投资项目所在的州长决定哪个地区是否属于特定的区域,主要依据什么标准?
答:主要根据该地区的就业率和平均人口居住密度。只有高失业率(就业率低)和平均人口居住密度低的地方才被定为目标就业地区。
七.对目标就业地区的认定必须在什么时候作出?
答:必须在具体投资者开始投资之时或在提交I-526移民申请之时进行。如果投资款已被转入银行监管账户,对目标就业地区的认定在申请移民申请之时进行。
八.如果移民局不同意州政府认定的目标就业地区/高失业地区,怎么办?
答:移民局无权质疑或否定由州政府认定的目标就业地区/高失业地区。
转自:百度知道
美国2017 :一路坎坷的移民新政!2018-02-19T13:51:25-08:00

「中新社记者 刘丹」研究世界移民问题和美国移民政策的独立智库—美国移民政策研究所(Migration Policy Institute)最新发布了一份2017年移民十大议题,“特朗普政府采取措施收紧合法移民”排在首位。
资料图:美国总统特朗普。资料图:美国总统特朗普。

自今年1月20日就任总统以来,特朗普雷厉风行推行了一系列新政策,其中以移民政策改革、单一针对穆斯林的旅游禁令以及针对拉丁裔移民的边境执法等最为强硬,遭到的对抗也最激烈。

1月25日,入主白宫仅5天的特朗普签署了两份加强边境安全的行政命令,内容包括美墨边境筑墙、停止向移民庇护城市提供联邦资金援助、加大边境执法部门执法力度等。

两天后,特朗普再次签署行政命令,内容包括120天内暂停所有难民入境,90天内暂停伊朗、苏丹、叙利亚、利比亚、索马里、也门和伊拉克七国公民入境,无限期禁止叙利亚难民进入美国。

这些举措引爆全美多地的激烈反抗。纽约、旧金山等多个城市市长及民选官员谴责特朗普违反美国宪法。谷歌、苹果等硅谷高科技公司联名致信国会,表达排斥移民将导致人才流失的忧虑。全美范围内声势浩大的抗议示威此起彼伏,移民团体及民众抨击特朗普背叛美国价值观。随后,华盛顿州一联邦法院法官裁定暂停特朗普旅游禁令,称其明显针对穆斯林群体的行为违反美国宪法赋予移民的权利。

尽管如此,特朗普推行移民政策和加强边境执法依然态度强硬,继稍做让步推出修改版移民禁令后,又列出一系列立法优先事项,包括美墨边界筑墙、加强执法遣返非法移民、停止向庇护城市发放联邦援助、建立新绿卡发放制度、限制向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发放绿卡、建立积分制移民制度、废除童年入境暂缓遣返计划(DACA)等。

政治素人特朗普入主白宫后的移民新政,虽然遭到全美范围内大规模反对,但也得到那些对过去8年民主党执政积怨已久的选民亲睐和力挺。舆论分析普遍认为,特朗普强硬态度是在兑现他竞选时许下的诺言,这也从另一个层面反映了美国社会在重大议题上越来越严重的分化。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特朗普针对移民的这些举措直接影响到千万个家庭。美国移民政策研究所年底发布的一份移民研究报告称,特朗普政府正向世界某些地区慢慢关上移民大门。

报告指出,特朗普政府近一年对新移民政策付出了巨大努力,空前积极地推动相关议程的实行,但法院、国会、地方政府在相当程度上不予配合,导致这些议程被延缓或搁置,因而并没有出现特朗普期待的重大变化。

这一年移民新政的坎坷之路,使得去年大选时已经严重撕裂的美国社会雪上加霜。移民新政的坎坷,除去民主、共和两大阵营政治缠斗的因素外,最核心的还是触及了美国传统价值观,事实上,在即将过去的这一年,白种人和有色人种、精英阶层和中下阶层、媒体和政府的对立情绪继续加深。

虽然就在几天前,艰难的税改法案最终获得通过,为白宫和共和党长达一年的努力画上句号。但税改和移民问题不可同日而语,在涉及美国传统价值观的移民问题上,特朗普究竟能有多大斩获仍然充满变数。(完)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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